2012年5月30日 星期三

私有化「數人頭」擬廢除,「第一關」一樣,四分三(75%)股權支持,「第二關」不再是「數人頭」,而是「小股東30%持股中的10%反對上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tate/art/20120529/16377583?ref=fb
私有化「數人頭」擬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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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盈09年計劃私有化爆出種票風波,政府現時擬建議廢除「數人頭」的點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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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盈09年計劃私有化爆出種票風波,政府現時擬建議廢除「數人頭」的點票制度。
   

【本報訊】政府就修訂《公司條例》作出讓步,建議廢除公司私有化中俗稱「數人頭」點票制度,以證監會《收購合併守則》中,不能有逾一成獨立小股東反對的條文取而代之。上市公司商會表示歡迎。
電盈(008)09年計劃私有化爆出種票風波,政府隨後檢討《公司條例》,卻又保留「數人頭」條文,引來上市公司及法律界強烈反彈。立法會《公司條例草案》委員會今年3月開會討論「數人頭」條文。
政府昨公佈回應文件,作出讓步,建議以新規定取代第664條「數人頭」做法,新條文加入,反對通過某項協議安排的決議票數,不得超過附於所有無利害關係股份的表決權10%;新規定適用於收購要約及回購的協議安排。
防止拆票通過協議

政府消息人士同意,現行「數人頭」規定容易被人濫用,交由法庭裁決當中是否涉及種票又浪費時間,投資者焦點因此從交易本身轉移到種票問題。政府之前維持「數人頭」規定,主要是市場就「數人頭」討論只集中在存廢問題,無提出仍可保障投資者的可行新方案。
3月底政府與證監會及熟悉市場運作的法律界人士磋商,最終認為以新規定取代「數人頭」可行,當中訂明「無利害關係股份的表決權」,把表決權交給真正的小股東,防止有人拆票去通過協議安排。上市公司商會歡迎新建議,指《收購守則》對獨立小股東的定義較《公司條例》嚴謹,交易能通過《收購守則》要求便可過到《公司條例》。


http://news.sina.com.hk/news/84/1/1/2675914/1.html

私有化「數人頭」制有望撤銷
201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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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本與港府的立場一致,堅持保留「數人頭」,但據悉新總裁歐達禮上場後,證監看法已略有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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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經過長年爭議,港府對「數人頭」點票機制的堅持終要讓步。港府建議引入「10%反對上限」原則,日後上市公司議決私有化時,毋須「數人頭」,但假如有超過10%(按股權計)小股東投反對票,議案便不能過關。當局認為此舉有助維護小投資者利益。

2009年電訊盈科(008)鬧出的私有化「拆票」疑雲,促使港府檢討「數人頭」點票機制。諮詢過後,港府認為「機制「不能撤」,只同意引入法院否決權,但商界財團、專業界別強烈反對,認為機制「不能留」。結果這個「撤與不撤」的問題糾纏多年,港府終允讓步,同意撤銷「數人頭」,但建議引入「10%反對上限」的「護身符」,重點維護小股東利益。

港府在本周三舉行的立法會《公司條例草案》委員會上,將向議員提出上述修訂建議。根據現行《公司條例》第166條,上市公司議決私有化時必須「過兩關」,「第一關」是獲得四分三(75%)股權支持;「第二關」是得到超過一半「在場股東」投票同意。換言之,計算股權數目之外,也要計算「在場股東」的「人頭票」。有些「有心人」為確保私有化得到足夠「人頭」支持,在議決私有化前,會發動拆票行動。

根據港府的新建議,日後上市公司議決私有化仍然要「過兩關」,「第一關」與現行要求一樣,即要獲得四分三(75%)股權支持,「第二關」不再是「數人頭」,而是「10%反對上限」原則,意旨在「無利害關係股東」股權部分,反對票倘若超過10%,議案便不獲通過。「無利害關係股東」泛指「小股東」,舉例來說,甲公司大股東及關連人士持股70%,餘下30%股權由小股東持有,如反對票沒有超過小股東30%持股中的10%,私有化建議便可過關。

這個「10%」原則並非「原創」,而是借用目前「收購合併」守則的要求。港府認為以「10%」原則取代「數人頭」,更能維護小投資者利益,因符合「一股一票」原則,又能重點保障小股東利益,因「數人頭票」不會區分大/小股東身分。

代表本港主要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商會,其總幹事黃明偉表示,歡迎當局建議撤銷「數人頭」,認為有利發揮「一股一票」精神。不過,當日率領小股東反對電盈私有化的投資者權益關注組召集人陳仲翔表示,擔心沒有了「數人頭」,將有更多公司借用私有化剝削小投資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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