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4 MP
優先股不是股票
這一段名為「優先股不是股票」,是《炒股密碼》新版的其中一段,給大家先睹為快。
香港市場不大流行優先股,但是由於下文會說到可換股債券,所以不妨在這裏首先談及一下優先股。優先股的條款是:沒有股東投票權,但在派息方面,比股東優先,然而其股息率是固定的。換言之,如果公司優先股的派息率是5%,而公司也賺了5%,其他股東一毛錢也分不到。但如果公司賺了15%,優先股的股東也是分5%,其餘的10%則由所有的普通股股東按照比例分配。
(wrong! use some simple mathematics can solve it)
可視其為次級債券
看到這裏,大家可以得出,優先股既然沒有投票權,而派息率也固定了,這豈非等同於債券呢?答案是:不。因為債券是不管公司是賺是蝕,都可以收到利息,而優先股則要公司賺了錢,才可以收到股息。此外,債券持有者可以call loan,要求公司還錢,但是優先股的持有者是「入股」,所以沒有call loan 的權利。在公司清盤時,優先股的債權次序是低於債券,而高於普通股。所以,優先股絕對不是債券,因為它是比債券更壞的次級債券。
所以,結論是:優先股不是股票,而是次級債券。但是在公司的帳目上,債券是債務,在資產負債表上得記上一筆,但是在優先股而言,這是股東權益,而不是債務。在帳目上,當然好看得多。這也是「朝三暮四」。下周則談:可換股債券不是債券。
It is NOT A MUST!!just depends
http://baike.baidu.com/view/34938.htm § ¶
a. 在公司分配盈利时,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而且享受固定数额的股息,即优先股的股息率都是固定的,普通股的红利却不固定,视公司盈利情况而定,利多多分,利少少分,无利不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08/1029/LTN20081029569_C.pdf § ¶
優先股息: 倘獲宣派,優先股息將於支付普通股持有人股息前,按固定年息率9%、以30/360 日計算基準計算,並於任何優先股息派付日期每半年支付
遞延優先股息: 倘於優先股支付日期前12 個曆月期間,本公司概無就任何類別股本作宣派或派付任何股息或作其他分派或派付,本公司可選擇不宣派或派付優先股息
任何未宣派或未派付優先股息統稱為「遞延優先股息」。任何遞延優先股息將被累積
遞延優先股息本身將不計息,且優先股之條款並無規定須向優先股股東支付任何形式的補償(派付優先股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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