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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是私有化?(上)
撰文:周顯
欄名:周顯手記
無論是從市場購進、配售新股,或是供股,都只能夠買到部分的股票,只有一種方法,是可以快捷地吃掉整間公司,連骨頭都不剩的,就是「私有化」。
「私有化」,意指大股東向其他股東全面收購公司的股權,也即是把上市公司的股票全部買光,從而使這公司從變回私人公司,其上市地位亦會被取消。用另一種說法,私有化就是把公司上市的逆向操作。
私有化的三個先決條件
私有化的三個先決條件是﹕
1. 公司擁有優厚的資產或業務,更理想的情況,是公司有着很多的現金,私有化成功之後,收購者便可以提取這些現金,去彌補私有化的成本了。
2. 公司的股價十分低殘,與其資產值有着很大的差距。當然了,正如前文所言,股價的低殘是可以人為地做出來的,只要持之有恆地運作,任何股票的股價都會拾級而下。
3. 公司的資產價,必然遠遠高出「殼價」。正如前文所分析,一間公司的上市地位是有價的,在我執筆撰寫此文的時刻,一個「殼價」的價值,大約是3億元左右,如果把公司私有化了,等於這3億元的殼價也化為烏有,這自然是划不來的事。要把殼價這3億元扔進大海裏,先決條件就是必須能夠賺到遠遠超出3億元的錢,這才划算。
私有化的成本和效益
一般來說,公司的資產值,相對於股價的折讓,必需要高於一半或以上,提出私有化才有利潤可言,因為私有化的成本十分高﹕
1. 收購者必須提出一個溢價,才能夠吸引到小股東願意出售股票,這個溢價最少得是市價的兩成以上,否則這項收購便沒有吸引力了。
2. 私有化需要現金來收購,除非收購者自己擁有大量的現金,否則必須向財務機機求助,如此一來,就是付出利息成本。所以,在私有化的過程中,要付出一筆高昂的利息。值得注意的是,就是私有化失敗了,這筆利息成本也是要付出的,因為必須有現金在手,肯定交易可以成功進行,交易所才會讓收購者提出收購計劃,而財務機構在提供了備用信貸,但還未「提款」(drawdown)時,也是得付出利息或手續費的。
3. 種種瑣碎的法律文件、會計手續、證券行的手續費等等,也是不菲的成本,而這些都是不得不付,甚至是收購不成,也得付出的。
4. 很多時候,要想收購成功,可能得用上一些「秘密工作」。而這些「秘密工作」,也要付出成本的。
5. 私有化的收購,不一定會成功,可能會功敗垂成,失敗收場。潛在的失敗可能性,是風險。從某角度看,風險也是成本之一,在計算時,得把「風險成本」也打上去。
6. 既然要付出成本,那就是當成功時,必需要得到合理的回報,這個收購、這宗生意,才做得過。所以,合理利潤也得打上去,才能夠構成私有化行動的成本與回報的計算。
經過無數前人實踐出來的精密計算,私有化行動最少要有五成的折讓,才叫做有成本效益,值得作出這項「冒險收購」。當然了,如果有超過五成的折讓,那就更理想了,皆因利潤是愈多愈好的,哪一個生意人會嫌錢多呢?
私有化的時機
但從另一方面看,錢是沒有人嫌多,為甚麼人們不等到股價跌得更低,賺更多錢時,才提出私有化呢?畢竟,折讓五成以上雖佳,但如果等到它折讓七成、八成時,才提出私有化,豈不是更為理想嗎?答案在於﹕
1. 私有化通常是在股價低殘的時候,才好進行。股價之所以低,往往是由大市氣氛所影響,如果再等下去,當大市的氣氛變好了之後,就算是收購者出盡了九牛二虎之力,去壓低股價,股價也不一定會跌下去,反而可能會上升。
2. 私有化也很可能是在於公司的業務位於低潮時,才去進行。當公司的業績快將見底回升時,正是提出私有化的好時機,如果收購者再等下去,說不定會延誤了時機﹕當公司的亮麗的業績公布出來了之後,股價便會上升,反而不利於私有化。
3. 時間是金錢,如果今天可以賺錢,為甚麼要等到明天呢?今天提出私有化,賺到50%的折讓,與5年後提出私有化,賺到了65%的折讓,計算下來,還是先賺50%,雖然賺得較少,但賺得較快,更為上算,因為5年之後的事,誰去管得!
私有化的最佳策略
前文已經分析過,私有化是一項賺錢的行為,理論上,大股東擁有的股票愈少,私有化的利潤就愈高。可是,在實際的運作上,這個現象反而是倒轉起來,私有人的個案,多半是大股東擁有很多很多的股票,才會提出。原因如下:
我們在前面討論過,財技的本質,就是用最低的成本,去控制最多的資產,因此,上市公司的作用,就是把公司的股東愈多愈好。當牽涉到私有化時,其實是這個如意算盤失敗了,不能不使出的「B計劃」。試比較兩者﹕
1. 用10億元的資本,控制到100億的資產,以小控大。
2. 假設資產股價折讓是50%,用10億元的資本,再加40億元的收購價,去提出私有化,那即是用50億元的資本,去擁有100億元的資產。
以上兩者,誰更為划算?誰的財技更高呢?
就算有的人十分硬頸,總喜歡100%擁有一件資產,遇上這種情況,也沒有用。因為﹕
1. 如果他只持有少量股份,卻要收購大量的股份,他,有沒有這筆現金,也成為疑問。你拿着10元,可以問銀行去借5元,來做收購,這個十分容易。可是,你拿着5元,問銀行去借10元,來完成收購,這當然是困難得多的事了。
2. 私有化計劃必需要股東大會通過,而且要有75%的出席股東贊成。大家都知道,私有化是「合法搶錢」的行為,如果大股東居然沒持有接近75%的股票,而要經過被搶錢的苦主的同意,才能夠通過這項搶錢行動,這是不是「不可能的任務」呢?
(編按:下期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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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是私有化?(下)
撰文:周顯
欄名:周顯手記
至於私有化的過程,第一當然是大股東提出一個收購條件,也即是私有化方案,其中有一個作價,多半是現金,又或是股票,也可以是現金加上母公司的股票。理論上,還可以提出其他的要約條件,例如說,一張債券,甚至是送一瓶紅酒,也都可以,不過沒有人這樣做過,就算這樣做,也不會有人傻到居然答應。
大股東並且須於21日之內,向股東發出通函,邀請他們出席股東大會。在股東大會之中﹕
1.大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士不能投票。
2.超過75%的出席股東,都投了票去通過。
3.反對票不能超過10%。
4.投反對票的人數,不能超過出席股東總人數的50%。
只要要符合了以上的3項條件,私有化便會通過。到了這個時候,公司的小股東不管是在股東大會中投了同意票,還是投了反對票,都會收到收購者的支票,而他手上的股票,當然也化成為廢紙了。
5.如果私有化被否決,在12個月內,不能再次提出私有化建議。
私有化的例子
「和電國際」(前股票編號﹕2332)是「和記黃埔」的子公司,經營流動電話和固網電訊業務,業務地區包括了香港、澳門、印度、以色列、斯里蘭卡、印尼、越南等地。它在2004年,在香港交易所上市。
上市之後,它曾經有過輝煌的日子﹕在2007年,它把持有的67%印度業務「Essar」的股權,賣給了Vodafone,作價1,022億元,並且因而此而派出特別股息6.75元,母公司「和記黃埔」因而收到了160億元。在2008年,「和電國際」仍然370億元現金,因而又派息7元,「和記黃埔」收到了203.35元。在2009年,它把香港和澳門的業務,分拆出來上市,就是「和電香港」(股票編號﹕215)。同年,它又出售了所持有的Partner Communications的51%股份給給以色列的跨國公司Scailex,作價是107億元。
到了這個時候,「和電國際」已經把最值錢的印度和以色列業務都賣掉了,又把香港和澳門業務分拆上市了,「和電國際」的歷史任務也完結了,母公司認為它再也沒有繼續維持上市地位的必要性。然後,在2010年,在「和電國際」的股價是1.65元時,「和記黃埔」又以每股2.2元,即是用了42.3億元,把「和電國際」私有化了,一切又都還原了。
私有化的失敗例子
前面說過了,要通過私有化,得要有3項條件,其中的第1項﹕超過75%的出席股東,都投票通過。要做到這一點,並不困難,因為大股東往往持有接近75%的股票,這自然有利於通過私有化方案。
但是,要通過第2項和第3項條件,卻是並不容易,因為正如前面的分析,私有化的先決條件,就是資產值大幅高於股價,這樣一來,大股東藉着提出私有化,就可以合法搶走小股東的權益。但是如此的「合法搶錢」,自然會引來小股東的反抗。
「鱷魚恤」(股票編號﹕122)成立於1952年,1971年上市,是老牌的上市公司,經營時裝的零售和批發。在2009年,每股資產淨值是0.983元,手頭現金有1億元,其中最值錢的資產,就是在觀塘apm商場的鱷魚恤大廈,當時正在拆卸重建,總面積有24萬呎,單單是這件物業的估值,已經是9億元,大約是每股0.9元左右。
在當時,它的股價長期徘徊在0.2元左右。在這之前的3年前,由林建名以0.62元的代價,向弟弟林建岳收購了51%的股權,成為了大股東。就是在3年後的2009年,林建名提出私有化,作價0.4元,資產折讓率接近57%,後來,林建名更把收購價提高至0.42元。這個作價,涉及現金是1.2億元,如果扣除公司的現金,林建名實際所付出的收購現金,只需要0.2億元,自然是十分划算之至。
在林建名提出收購期間,「鱷魚恤」多出了42名股東,有的是「鱷魚恤」的員工,有的甚至是全家總動員,人人都是股東,都來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贊成通過私有化。但很可惜,在股東大會時,雖然是超過了一半的出席股東投票贊成私有化,符合了一個條件,但是其餘的兩項條件﹕75%以上的股東贊成、10%以下的股東不反對,也許正是因為這宗收購對於大股東太過划算,小股東卻太過不滿,所以這兩項條件通通不能達到,結果就是私有化失敗。
「電訊盈科」種票案
正是由於私有化方案的不容易成功,所以,人們往往會想出種種的點子,為了增加成功的機會率。這些點子,從某個角度去看,也是「財技」的手法。
在2008年,「電訊盈科」的兩個大股東「盈科拓展」和「中國網通」提出,以4.2元的價格,去私有化「電訊盈科」(股票編號﹕8),作價是4.2元,而停牌前的股價則是3.45元。稍後,兩位大股東又把收購價提高至4.5元。
一個多月之後,獨立股票評論員David Webb公開表示,收到匿名網民的舉報,說有人和保險經紀提供一手,即1,000股「電訊盈科」股票,但要簽署投票授權書,在會議投票支持私有化建議。David Webb翻查股東名冊,發現有些日子之內,有數以百計的1,000股成交和轉戶記錄,其中有部分來自同一間保險代理公司。他遂把這事件向證監會和廉政公署舉報,交由政府去調查此案。
沒多久之後,《壹周刊》也報道了﹕「中央股票過戶處登記的一千三百多名股東中,有一群澳門幫及與賭場密切關係的人士突然成為電盈股東;無獨有偶,大劉劉鑾雄旗下的證券行天發證券也是電盈的『大戶』而與澳門賭場甚有淵源的金利豐證券老闆朱太,更全家出動做電盈股東。」
在2009年的股東大會中,出席股東有94.2%的支持票,5.7%的反對票,反對人數也不超過一半,私有化議案正式通過了。
但是,在股東大會時,證監會一直派人監察投票過程,在股東大會之後,證監會派人取走了表決的投票記錄,在19日後,證監會引用《證券及期貨條例》,向高等法院提出反對「電訊盈科」的私有化。
初審時,高等法院裁決「電訊盈科」在私有化的過程中,並沒有觸犯任何法例,因此批准電盈私有化。但是證監會馬上提出上訴,結果是上訴庭一致裁定,證監會上訴得直,否決電盈私有化。
「南太電子」私有化變清盤
「南太電子」(股票編號﹕2633)是一間工業公司,製造電子產品,大股東是「南太集團」,老闆叫「顧明均」。
在2004年,顧明均捐了1億元給浸會大學,因而聲名大振,一個月後,他旗下的「南太電子」申請在香港交易所上市,招股價是3.88元,賣的全是舊股,換言之,是由母公司套現七億多元,上市的子公司是沒有集資的。上市的當日,已經插穿了招股價,之後一直在招股價以下,不停猛跌,到了年底,跌穿了2元。
在2005年,大市轉好,「南太電子」的股價最高升至2.8元,跟着又跌回了2元的水平。然後,在年中,「南太集團」在市場減持了二千三百萬股「南太電子」,介乎1.62元至1.9元之間,令到它在4天之內,急跌了三成。
在這件事後的一個月,顧明均向傳媒解說﹕因為深圳廠房需要融資,又不想問銀行借錢,所以母公司只有出售「南太電子」的股份。同時,顧明均亦表示,「南太電子」旗下盈利能力最高的公司「世成」,盡管已經通過上市聆訊,亦使用了過千萬元上市費用,但是「因為市場唔睇好工業股」,所以擱置了上市。這樣一來,「南太電子」的前景變成了全無幻想,股價繼續急跌。
又過了一個月之後,「南太電子」的股價創了新低,到達1.14元,母公司提出全面收購,也即是私有化,提價是1.8元,較市價溢價47.5%,即每股1.8元,即是上市價的一半還不到,涉及資金四億多元。
換言之,母公司「南太集團」在這一上市一私有化之間,假如成功了,如果不計成本,在17個月之內,淨賺三億多元。
不過,很「可惜」,這一次的私有化計劃,由於有超過一成的股東投反對票,因而不能通過。
於是,在2009年,「南太集團」又再提出了第二次私有化,這一次的作價更低,只有1.5元,當然又給小股東否決了,贊成票只有88.46%。於是,「南太集團」一計不成,二計又生,提出了一個破天荒的計劃,就是提出把「南太電子」清盤。
所謂的清盤,就是把公司的資產全部賣掉,然後分錢給股東,其中當然包括了「南太電子」。按照清盤程度,「南太電子」的業務必須公開招標拍賣,可是,這公司欠母公司的債務高報2.8億美元,買家必須償還這筆巨款。如此一來,如果把「南太電子」的業務賣掉,毫無疑問,唯一的買家就是其母公司,換言之,就是變相的私有化。「南太集團」聲稱,在清盤之後,至少向每股股東派發1.52元。
按照法例,股東大會要通過清盤,必須有75%股東通過,但卻並沒有少於10%出席股東投反對票這一項,而由於母公司「南太集團」擁有74.88%的股票,這等於就是變相私有化了。
證券界形容這次史無前例的清盤計劃是「曲綫私有化」﹕「極具創意,甚為霸道」。證監會的反應,是對「自願清盤」這件事作出譴責,並且禁止大股東使用香港證券市場設施兩年,但是,為了給大股東一條出路,容許「南太電子」無需等待一年,馬上再次申請私有化。
於是,在2009年,「南太集團」第三次提出私有化「南太電子」,小股東們實在經不起一而再,再而三的折騰,終於以90.57%的贊成票,通過了最後一次的私有化。
最後一提的是,在「南太電子」成功私有化之後,在1年之後的2010年,它的全年銷售量升了31%,盈利增加了27%。
一條純屬知識性的問題是,如果私有化再三失敗了,它的經營會不會如此成功呢?
如果按照我對財技的知識去作出判斷,如果它的私有化失敗了,盈利將會大跌。這是因為前述的一條2.8億美元的債務,只要是在利息方面,有所調節,例如說,加息5%,已經需要每年多付出1.092億港元,足以把其盈利吃掉了一個重要的部分了。
以賣出資產來變相私有化
「南太電子」企圖用清盤來變相私有化的計劃,是失敗了,主要是因為提出「自願清盤」太過嚇人,引起了公眾的譁然,自然也觸動了證監會的神經,結果就是以失敗告終。
但是,「恆基系」的李兆基才是財技的箇中高手,用了另一種「曲綫私有化」的財技,清脆俐落地成功了。
「恆基發展」(股票編號﹕97)是「恆基地產」(股票編號﹕12)的子公司,其擁有最為貴重的資產,為「中華煤氣」(股票編號﹕3)的39.6%股權,以及「美麗華酒店」股票編號﹕71)和「香港小輪」(股票編號﹕50)的股份。
在2005年,母公司「恆基地產」提出私有化子公司「恆基發展」,條件是每2.6股子公司的股票,可換取母公司的1股。換言之,如果私有化成功,子公司「恆基發展」的股東的股票沒有了,但是,卻可以憑着手頭的股票,以每2.6股兌換1股的比率,得到母公司「恆基地產」的股票。
然而,這一次的收購,終於因為股東大會的不通過,因而失敗了。
於是,李兆基另外想出了辦法,就是在2007年,母公司「恆基地產」再以121.06億元的代價,從子公司「恆基發展」的手裏,購進了44.21%的「美麗華酒店」和31.36%「香港小輪」的股份。由於出售重大資產所需要的股東投票門檻,遠比私有化為低,只需出席股東的50%通過,就可以了。這一次的收購方案,結果以84.66%通過了。
這一次的收購重大資產,表面上,母公司是付出了121.06億元的代價,但是,由於母公司持有67.94%的子公司股權,而在完成交易之後,子公司將把收到的錢,派發特別股息,所以母公司可以收回103.5億元的現金。計算下來,母公司收購所需要付出的現金,只是17.56億元而已。
從此,母公司知道此路可行,便食髄知味,再用以現金加股票形式,總代價是45,981,000,000(即459.81億)元,向子公司購買最貴重的資產﹕「中華煤氣」的39.06%股份。在完成收購之後,子公司將賣資產得回的股票和現金,再以派息方式,派給股東。
於是,到了2008年,母公司已經成功的買光了、掏空了子公司「恆基發展」的資產,變相私有化了子公司。
上述兩個故事的啟示
為甚麼「南太電子」的曲綫私有化失敗,而「恆基發展」的曲綫私有化卻成功呢?這固然是由於李兆基的個人能力和影響力遠遠大於顧明均,但是另一方面,也是由於顧明均所使用的財技手法太過駭人聽聞,雖然在表面上是合法,受到傳媒和公眾的抨擊太大,畢竟,「清盤」兩字是不為人所接受的,所以證監會不能不出頭,去「主持公道」。
反之,李兆基所使的財技手法,雖然是換湯不換藥,卻遠為柔性得多,也較為公眾所接受,所以,證監會也只能讓它通過。
這兩個故事教訓我們,當使用財技時,除了必須合法之外,也必須顧及公眾形象,因為公眾形象太差,難受的就是官方機構,迫得它不能不出來干預,正是貧不與富敵,富不與官爭,但是官最怕的卻又是民憤,所以,富人可以憑着走法律罅而為所欲為,但先決條件是別要惹起民憤,也別要挑戰政府的權威,否則,吃虧的終究還是財技者自己。
這個故事的最終結果,是在2008年,證監會修訂《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購回守則》,規定日後出售重要資產的交易,投票要求與私有化方案相同,以後再無李兆基「那支歌仔唱」了。
所謂的「財技進化」,就是監管機構不停的修改法例,財技高手不停的發現新的法律罅的遊戲。正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道再高十丈,魔再高一百丈,雙方都在不停的進化,這令我想起了,有一位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已經在大玩財技遊戲的二世祖同我說過﹕「在那時,上市公司借錢給大股東,連申報都不用申報!」
上市、私有化、再重新上市
前文說過了,「南太電子」上市後17個月,便提出私有化。其實,大市氣候有好有差,理論上,一間公司可以在市況好時,申請上市,集到大筆資金,然後在市況不好時,乘着股價低迷,便去申請私有化,以廉價收回公司。只要這個上市/私有化機制所花的成本,低於其股價的差價,那便是有利可圖的事。
這種做法,周而復始,理論上可以永不停止,但是,在實際上,當然不可以,太過猖獗了,先前也已經說過,盡管有錢大晒,但也不能令到證監會太過難做,所以上市公司也不能做得太過分,再說,如果做得太過分,市場相信你一次、兩次、三次,第四次就決不能再信下去了。不過,盡管不能玩得太過分,玩上一次、兩次、三次,在還未引起公憤之前,便收山不幹,倒還是可以的。
據我的所知,至少有兩間公司,是上市後,又私有化,再重新上市的﹕
第一間是「偉易達」(股票編號﹕303),業務是生產室內無綫電話,1986年上市,1990年私有化,1991年在倫敦再上市,1992年又再在香港上市了,從私有化到再上市,只隔了2年。
第二間是﹕「利豐」(股票編號﹕494),主要業務是消費產品的貿易,在1973年上市,1989年私有化,1992年再上市,從私有化到再上市,只隔了3年。
以上的這兩間公司,都(至少曾經)是基金愛股。由此我們又可以得出另一個結論,就是股民是善忘的,縱使公司的老闆在大玩特玩這些上市/私有化/再上市,股東先是吃了虧,但只消用幾年去「洗底」,把公司的帳目和形象粉飾得亮麗好看,老闆本人也擺出一副受過高深現代教育的實業家的良好形象,股東很快就會忘記一切,重新購進這股票。
私有化所需要的現金
大家看前文,可以看到,私有化要成功的一個重要條件,就是現金。當然,大股東可以用換股的方式,來作收購,但是,畢竟還是現金更為實惠,成功的機會更大。所以,更重要的條件,當然就是提出私有化的收購者必須擁有大量的現金,用作收購。
這個道理,說來簡單,如果是一位投資者用十億元,甚至是一百億元,去進行一項私有化計劃,自然是閒過立秋的事。可是,假如是「長江實業」,又或是「新鴻基地產」這種巨無霸公司,要想私有化它們,動用的就是過千億元的現金,這當然是不可能的事,因為實在很難有人擁有這麼多的現金,就算是大型銀行,也是調動不了。所以,這些巨無霸公司是非常難以私有化的。
當然,這只是很難以私有化,並不代表完全沒有這個可能性。在我執筆寫這一段的時候,全球第三大個人電腦生產商Dell的創辦人Michael Dell和私募基金Silver Lake Partners正在聯手對Dell提出私有化。
這間公司的一年股價高位是18.36元,在私有化消息傳出之前,股價大約是10元,在消息公布之後,股價已升至13元以上,估計收購價將會在13元至14元之間。這公司的估值高達240億美元,可知道牽涉到的金額之巨。
私有化的總結
私有化並非沒有缺點。用比市價高的價錢來收購,是吃了一點兒的虧。但當你已經大贏特贏時,施捨一點點麵包屑給小股東,當是打發乞丐也好,甚麼都好吧。私有化的優點是用最快的速度吃走了整個餅,留給股東少少的餅屑,即是高於市價的收購價,這就叫皇恩浩蕩了。
但有些情況是不宜私有化的。當公司擁有大量資產,而股價極度偏低時,就可藉着私有化鯨吞資產,是成本低效益高的妙法,快手快腳的搶走了小股東的「應份」(Equity,我只能這樣譯)。但當公司是空殼一個,私有化也就沒有作為,只能繼續利用它的上市地位,去搶小股東口袋裏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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